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2-22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二章 公开原则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本中心负责本中心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中心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中心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中心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第五章 公开方式、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及中心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本中心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本中心应当及时在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由中心办公室根据省级财政部门文件按规定编制公开内容,经保密审查后分别提供省政府及本中心网站维护人员上传。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本中心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九条 本中心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条 本中心要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沈阳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质量监测系统及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升级扩容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二) 负责对沈阳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网直联点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发布运行质量报告,及时处理网间通信障碍,指导沈阳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汇聚疏通本省市和周边省份互联网流量,及时组织互联带宽扩容工作。
(三) 负责及时监测本省互联网网络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及病毒爆发事件、做到及时预警、定位、分析、处理,确保我省互联网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定期发布互联网病毒监测报告。
(四) 为我省政府部门网站提供网络安全监测、检测、应急保障等服务。
(五) 提供网站建设、网站接入、转移DDOS攻击流量等服务。
(六)承办辽宁省通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本级预算单位,下设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20.5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9.80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0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60.7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0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00万元;
6.上年结转0.00万元;
7.其他非税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320.5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7.40万元;
2.项目支出123.10万元。
在支出预算320.50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120.70万元,债务支出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0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34.6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00万元,无机关运行经费的原因为我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0.70万元,其中货物0.00万元,服务120.70万元,工程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4.5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4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4.1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19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18年 | 2019年 | |
合计 | 4.50 | 4.50 |
1.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0.40 | 0.4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10 | 4.1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0.0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4.10 | 4.10 |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0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23.1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