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预算公开
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2-22
目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六、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七、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八、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四、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五、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为我省互联网管理和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等工作。
(1)负责沈阳国家级骨干网直联点质量监测系统及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升级扩容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2)负责对骨干网直联点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发布运行质量报告,及时处理网间通信障碍,指导骨干直联点汇聚疏通本省市和周边省份互联网流量,及时组织互联带宽扩容工作。
(3)负责及时监测本省互联网网络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及病毒爆发事件、做到及时预警、定位、分析、处理,确保我省互联网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定期发布互联网病毒监测报告。
(4)为我省政府部门网站提供网络安全监测、检测、应急保障等服务。
(5)提供网站建设、网站接入、转移DDOS攻击流量等服务。
二、机构设置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内设办公室、网络信息保障部、建设运行维护部3个处室。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196.6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3.8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3万元,主要是因为我中心于2015年10月正式成立,2015年基本支出经费省财政厅未予拨付,于2016年5月追加拨付,我中心2015及2016年度指标文件均未涉及“三公”经费指标所导致的。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收入预算增加66.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6.60万元,主要是因为我中心于2015年10月成立,2016年度追加下达2015年度人员工资,故人员经费未在年初预算中拨付所导致的。
支出预算增加66.6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0.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9.30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人员经费未在年初预算中拨付所导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数98.8万元,为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保障费支出,其中:租线费26万元、网络运行维护费72.8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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